【追討滲水責任】

 

朋友的新屋裝修後漏水被索償,懷疑是裝修公司工程出錯或發展商偷工減料或疏忽而引起,需要反索償,誰應負責滋擾賠償?

 

首先應到大廈管理處投訴存檔、再向政府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投訴,亦可安排公證行或獨立調查漏水的專家評估漏水原因及損失,查明是否因大廈公用水管漏水或單位內水管漏水或其他原因造成。如單位是剛入伙,仍在保修期內,發展商理應負責。若漏水是由公用水管引起,管理處和業主立案法團須按公契規定負責維修。若漏水是因單位裝修工程欠佳疏忽管理而引起,則由該單位的業主負責。

 

由於「滲水辦」現時協調工作需時,要各方合作找出滲水源頭非易事,再加上滲水原因眾多,例如由其他單位滲水、單位內在石屎日久失修、外牆有隙縫等。事主需要證明由誰和哪些主因造成滲水,然後訴諸法律追究舉步艱難。故此,追究責任費事和耗費多。

 

若滲水問題涉及建築物管理維修滲水的問題,而牽涉損失金額不多,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滲水原因,不妨先協商和解(settlement negotiation)或調解(mediation),以另類解決爭議的方法,避免耗費打官司,以和為貴。如果滲水方不作出任何補償,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追討。

 

索賠漏水和滋擾是侵權法的索償,如在舉證上遇到困難,應盡快徵詢專業律師的意見跟進並追查滲水責任。若入稟法院要求禁制令及賠償的話,索賠包括因維修引起的搬遷及臨時居所費用,一般應可收回租金、轉聘專家調查滲水原因的費用、維修費用等。

 

業主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單位,包括解決滲水問題,如物業內部若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自行安排維修工程,做好樓宇保養。

(資料來源: 星島日報-法人法語-香港律師公會代表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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