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2/2020號】

引入有限合夥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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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2020831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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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有限合夥基金制度是為促進香港作為首要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吸引私人投資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註冊,以便將資本引入實體行業公司,特別是位於大灣區的創新及科技領域的初創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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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將會是一個由公司註冊處(下稱「本處」)負責的註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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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須由已註冊香港律師行或在香港獲認許就香港法律執業的律師代表有關建議普通合夥人呈交

 

詳細了解於官方地址:

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lp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