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案件編號【DCCJ 6400/2019】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匡怡內庭聆訊

出席人士:  KCL & PARTNERS代表原告人

 

聆訊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此案件由KCL & PARTNERS的法律團隊[律師、張律師及鄧先生]王廷峰大律師成功地代表原告人向被告人發出[判決書][制令],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及預防措施停止及預防任何液體由被告人單位漏人及/或滲人到原告人單位內,由區域法院轉為小額錢債審裁處並被法官駁回

 

一單滲漏水案件,被告人認為不應在區域法院處理索償少於$75,000以下賠償,並向法院提出2次上訴要求轉為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

 

由於該案件不是一單索償案件同時向區域法院申請[制令],最後被告人沒有提出抗辯親身出席聆訊情況下,由法官發出[制令],被告人需繳付原告人的訟費

 

詳細判決書內容,可瀏覽以下連絡: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3611&QS=%28dccJ%7C6400%2F2019%29&TP=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