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案件編號[DCMP 56/2022]滲漏水案件-被告人不執行[強制令]及[禁制令]藐視法庭

 

一宗由本所代表原告人處理的2019滲漏水訴訟案件,因被告人不服2021頒發“強制令”判決,並花一年以上時間提出上訴共10次,由區域法院(7次)至高級法院(3次),最終被眾法官全部駁回,兼賠償給本所律師費,而被告人還不服,始終都沒有作出任何維修去停止滲漏。

 

因被告人沒有執行2021的“強制令”作出維修阻止滲漏,被視為藐視法庭(刑事案件可被判坐監或/及罰款),本所的法律團隊代表原告人再向法庭提出有關申請,最終法官判罰被告人賠償給原告人及代表律師的律師費。

 

有關7次區域法院上訴的判決書連結如下:

[DCCJ 6400/2019]

 

有關3次高等法院上訴的判決書連結如下:

[CAMP 547/2021]及[CAMP 125/2021]

[CAMP 54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