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案件編號【DCCJ 20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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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Deputy District Judge M Lam內庭聆訊
出席人士: KCL & PARTNERS代表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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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 2023年4月24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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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由KCL & PARTNERS的法律團隊[合伙人廖廣志、張卓康律師及助理鄧慶華先生]及王廷峰大律師成功地代表原告人向第一及第二被告人發出民事申索告票,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及預防措施停止及預防任何液體由第一及第二被告人("被告人”)單位漏入及/或滲入到原告人單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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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是一幢3層的村屋,原告人在地下樓層,被告人為一樓連天台,被告人指外牆及旁邊村屋滲漏原告人單位,聲稱一直指與被告人無關,而被告人專家的聯合報告中沒有提供數據及資料證明下,只是單憑被告人專家個人多年的經驗向法庭陳述有關狀況,基於原告人專家有理據及證明下,排除了被告人及被告人專家的說法,最終法官依賴及相信原告人專家的聯合報告的分析及理據判決,經歷長達4年的聆訊,最終由原告方舉證成立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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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內容被告人須執行以下工作:
1) 須28天內完成維修;
2) 須向原告人支付維修費全數金額;
3) 須賠償由2019截至審訊日期為止的租金收入損失及附加利息;
4) 須每月向原告支付租金收入損失,直至被告完全維修及附加利息;及
5) 須支付滋擾賠償給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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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判決書內容,可瀏覽以下連絡: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54710&QS=%28dccj%7C2004%2F2019%29&TP=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