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刑事案件編號【DCCC 1295/2023(電話騙案(Phone Scam)(“電騙”)
(串謀詐騙罪(Conspiracy to Defraud))
(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

出席人士:  KCL & PARTNERS代表被告人關X蘭

 判案書日期:2025年2月17日

 

本所由廖廣志資深合伙人帶領的律師團隊及吳耀恆大律師的協助下,成功為本所的客人(“被告人”)洗脫洗黑錢等罪項。

 

案情:

案發時被告人為一名大學生,她被指控以下的三項罪行:-:

  1. 第一項控罪為串謀詐騙罪 (Conspiracy to Defraud)
  2. 第二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的交替控罪)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Anti-Money Laundering)
  3. 第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的交替控罪)為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受害人(下稱PW1)接到男聲電話,對方自稱江蘇省公安,聲稱PW1在南京的電話號碼牽涉在造假證及洗黑錢案件。對方要求PW1交出82,000元,以換取提早調查。PW1相信,便與對方相約在某球場見面交收。被告人出現,出示虛假香港警察委任證,自稱駐港專案人員,接收款項及交出收據。

 

受害者全程一直開著電話用即時視頻通話記錄過程,直至見到被告人被告人現場出現後當場版拘捕及搜查。

 

被告人在香港出生,與父母姐姐及弟弟居住。她在內地讀小學,在香港讀中學,現在是大學生,現正休學。2023年7月29日,她被拘捕時18歲,在放暑假。那時她在大學居住,暑假回港。

 

2023年7月10日,有一名操廣東話的男子自稱灣仔入境處致電給她,講出她全名、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出生日期,說她的證件有問題,著她傳真一份回執單到灣仔入境處;回執單是可以證明她證件沒有問題。被告人說她不懂得傳真。對方話會協助她處理,便轉接到一個內地電話,上面顯示江蘇省南京市。一把男聲以普通話講出她的全名、回鄉證號碼、出生日期,又說她的證件有問題,是涉及一宗5,800萬元的洗黑錢案。被告人當時好驚好崩潰。那人掛了電話。重新以+86電話號碼打給被告人,電話顯示剛蘇省南京市。也是一名男子以普通話說他是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廳劉警官及講出警號。他叫被告人加他的電話號碼入WhatsApp。被告人照做。之後劉警官將他的公安制服相發送給被告人。被告人相信對方所言,因為除了警察之外,沒有人可以取得她的個人信息。

 

法庭最終相信被告人向PWI做出的上述行為,全是該名聲稱是劉警官的男子所指使。以下是法庭的部份理據:-

 

法官的考慮:

法官謹記舉證責任在控方,標準為無合理疑點。被告人不需證明什麼,更不需證明自己清白。

 

法官謹記被告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這意味著相比一名有刑事定罪紀錄的人,被告人干犯刑事罪行的機會較低,及她無論在法庭內或外所作出的陳述可信性較高。

 

法官參考被告人在案發時是一名18歲的內地大學的大學生,入世未深。法官亦有機會親身耳聞目睹被告人作供時的行為舉止及回應態度。

 

結論:

法官裁定被告人就第一項控罪,罪名不成立。法官亦裁定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作為第一項控罪的交替控罪,也不成立。

 

本所成功地為被告人洗脫所有控罪。

 

 

詳細判決書內容,可瀏覽以下連絡:

DCCC 1295/2023